獼猴「鐵鏈鎖喉」當寵物!狼狽站樹上 男:怕車撞才綁

臺灣獼猴鐵鏈圈住當寵物民衆不捨檢舉救出。 (圖/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提供提供,下同。)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原本應該在山林悠遊的臺灣獼猴,遭人用鐵鏈拴在苗栗苑裡一處小吃部後院樹上,牠狼狽的站在樹上,望向自由的大自然,附近民衆發現狀況提出檢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員警會同苗栗縣政府農業人員前往查察,順利將這隻落難被綁的獼猴救出,並將飼養古姓男子依法送辦。

警方調查,古姓小吃部負責人(65歲、公共危險刑案紀錄) ,警詢時坦承,獼猴是去年105年9月間,在他店前面的一顆茄苳樹上發現,他就買香蕉給他吃,並抓下來放到店裡後院樹上飼養,當時獼猴脖子上,就已經有項圈了,用鐵鏈拴住是怕牠亂跑被車子撞,所以就綁在店裡後院的樹上;男子稱,「不懂法律,但很有愛心,因爲見猴子可憐,才把牠當寵物帶,每天買水果給猴子吃,花了很多錢。」

▲民衆指出小吃部的後院樹上有隻保育類的臺灣獼猴,遭鐵鏈拴養住,模樣十分可憐,請警方救出,好讓牠迴歸山林。

警方表示,古嫌行爲已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爲其他利用規定全案偵詢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函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臺灣獼猴則交由農業處人員帶回處理。

警方呼籲,臺灣獼猴爲臺灣特有種,是臺灣除了人之外,唯一的靈長類動物,屬第三級其他應予保育的保育類動物,請民衆不要任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爲其他利用;違法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民衆不要觸法

▲▼屏東科技大學物種鑑定,確認屬於第三級其他應予保育的保育類臺灣獼猴,大隊派員會和農業處人員前往營救無辜獼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