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僅給8000元家用 可憐人妻要養2寶!夫欠債害無家可歸

A女不滿丈夫每月只給8千元家用甚至更少,還不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讓她過僞單親生活,憤而提告請求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

大陸一名A女嫁來臺灣,與A男共組家庭,婚後育有2名小孩,A男有近8年的時間在大陸、印度等地工作,每2、3個月返臺1周,平時鮮少與A女及小孩聯繫,後來A女帶小孩回大陸孃家居住,A男當時在大陸工作,卻也鮮少探望。

過了幾年,A女與小孩搬回臺灣居住後,A男也回臺灣工作,卻因爲是上夜班,她與家人的生活作息完全不同,至今仍與A女分房生活,甚至從未行房過。A女不滿「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爲此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A女向法官表示,婚後由她專司家務,家庭生活費用僅能仰賴A男支付,雖然A男承擔家中經濟主要責任,但卻一手控制經濟,每月僅給8000元家用,常因爲不足支應,只能由孃家匯款資助,且向A男要生活費時,需在A男方便時纔拿的到錢,曾數度只剩1、200元卻得撐2、3天。

A女說,婚後因家庭分工,僅能在家生養、教育子女,無法工作、進修、無社交活動,20年來A男薪資不斷調整,卻未曾體諒我的犧牲及痛苦,甚至常常訓斥:「好好的小孩都讓你教壞了!」實在無法接受被輕視及否定。

A女難過地表示,我們的其中一個小孩,先後經診斷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癲癇症,因而無法就學及工作,另一個小孩則是發育遲緩,後來診斷爲自閉症光譜疾患,還在校園裡被霸凌,我希望藉由專業醫療幫助小孩,A男卻認爲沒有必要,而拒絕尋求醫療協助,對小孩漠不關心。

而被霸凌的小孩,經醫師建議接受心理治療,A男卻認爲花費過大,不顧心理師警告可能會影響治療效果,堅持要求將治療頻率降爲每2周1次,後來還不願再支付治療費用。

A男後來大量投資股票,身邊沒有現金,甚至向銀行借貸做高風險投資,後來因爲因投資失利,無力償還房屋貸款,就把住處給賣了,導致我及2名小孩無處可居住。

法官認,2人縱然仍同居一處,生活卻長年無交集,徒有婚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日前依法判決,A女請求離婚獲准。而A女婚後剩餘財產爲0元,A男爲2659萬910元。A女請求A男給付1329萬5455元,即屬有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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