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僅給2000元養全家 無良尪還外遇!她求斷孽緣法官准了
每月僅給2000元家用養全家,無良尪還外遇又家暴,小萱向法院請求離婚獲准。(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大陸女子小萱(化名)嫁來臺南,她與阿國(化名)婚後所養育的子女均已成年,小萱不滿依親來臺後,卻受到阿國及婆婆長期精神虐待,最初每月僅給她2000元生活費用,竟還要供全家吃用,阿國還以要自行開公司爲由,拿取小萱結婚時的金飾變賣,之後竟與公司的會計外遇。
阿國自此就拒絕與小萱維持夫妻實質生活關係,更在牀上中央擺棉被,不准她靠近,甚至在半夜接到小三傳簡訊,對方都稱呼阿國「親愛的人」,阿國還回傳,「再等2年,等小萱回大陸,就不替她辦理依親回臺,她就不能回到臺灣,過2年就可以離婚,我們可以在一起」,小宣質問時,阿國竟嗆:「去死」。小萱對這段婚姻已死心,因而向法院請求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向法官表示,她隻身來臺,離鄉在外無依無靠,無法忍受阿國的無情對待,因而曾經輕生,經送醫院急救,才撿回一命。阿國坦承有外遇之後,還想將她驅離家庭,經常多方刁難,導致她因爲實在難以忍受,在某日晚間再度輕生。
小宣指控,她被阿國長期虐待甚至家暴,導致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環境適應障礙,她百般隱忍,只是想要維繫家庭完整,照顧當時尚未成年的2名子女,給予小孩良好的生活環境,雖經法院核發保護令,阿國仍不知悔改。
法官審酌,雙方在婚姻期間,無良好互動或積極有效的對談與溝通,導致心結與怨懟愈益增深,小萱因此無維繫婚姻的意願,而阿國自調解至審理期間均未到庭挽回雙方婚姻,足見雙方婚姻已不具互信、互愛、互諒之基礎,彼此間之夫妻情愛已喪失殆盡。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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