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有146對夫妻離婚 報稅季卻搶着「扶養」子女省稅金

▲時常有兩性專家指出,結婚是兩人因陌生而好奇、離婚卻是兩人因熟悉而分離。(圖/視覺中國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時常有兩性專家指出,結婚是兩人因陌生而好奇、離婚卻是兩人因熟悉而分離。不過,婚姻頭痛的恐怕是在5月報稅時誰申報扶養子女,據統計,2015年平均每天就有146.4對夫妻離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離婚或分居的夫妻申報綜合所得稅子女之免稅額時,先自行協議由某一方申報,若無法協議者,就直接由實際扶養方申報。稅務人員指出,過去還在人工申報時期,不少離異父母稅金在國稅局對罵,婚姻的變質令人不勝唏噓。

根據內政部2016年的統計,1950年代以後的離婚率幾乎是逐年上升,近20年來,臺灣離婚率都在2-3%。統計也顯示,2015年平均每天就有146.4對夫妻離婚,其中結婚未滿5年者佔3成3居冠,屬於離婚「高危險羣」;結婚5-9年者佔2成次之。高雄國稅局指出,過去有不少離婚或分居夫妻重複申報扶養未成年子女與雖成年、但仍無謀生能力子女。不僅如此,最常見的除了夫妻重複申報,還有子女重複申報扶養70歲以上年邁的雙親,稅務人員表示,若真要說每年的「避稅大戰」,真的有人「從成年到老年都有重複申報」情況,包括年輕夫妻重複申報扶養的子女、還同時跟自己兄弟姊妹同時扶養年邁雙親,或是刻意申報扶養姪子女以減稅。

根據目前國稅局規定,如果離婚或是分居夫妻無法達成協議,就是看誰真正有扶養子女的證據,包括實質生活費給予、生活用品學費、同居與否等具體事證,如果雙方提出之扶養事實證據相當,就是看未成年子女監護人意見或是成年子女自己出具申報年度證明的扶養人;至於一堆兄弟姊妹搶申報扶養父母並無法決議,除了端看填表送件的速度,扶養證據也同樣是關鍵

舉例來說,日前高雄市的甲先生與其前妻小姐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均申報扶養未成年的兒子A君,經查甲先生雖然每月都支付A君生活費用,但前妻乙小姐纔是A君監護人,且A君皆與乙小姐同住,因此國稅局最後判定乙小姐負責其子A的日常生活起居飲食及衛生之照顧,具實際扶養之事實。

國稅局強調,所謂「扶養」包括「扶助」與「養育」在內,必須對受扶養者扶持養護,並非單純給予生活費用就叫扶養。▼根據內政部統計,2015年平均每天就有146.4對夫妻離婚。(圖/視覺中國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