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業者不當銷售手法 公平會開罰

曾有到賣場買東西時,被賣場內的保養品櫃位人員推銷美容商品或服務的經驗嗎?公平會指出,鈺智企業社及皇鬱企業社在臺南、高雄、屏東及臺東等地區的大批發賣場設置「嘉貝雅化妝品」專櫃(原名「綺姵登化妝品」),並以贈送試用包、優惠體驗券爲由,邀約賣場裡的消費者到專櫃試用產品,並進一步邀請消費者體驗做臉服務。

公平會調查發現,鈺智企業社及皇鬱企業社在消費者體驗過程中,以聊天方式詢問消費者經濟能力,推銷每月數千元等不同價位之護膚方案。業者推銷說詞讓消費者誤以爲銷售產品包括做臉服務,但實際上業者銷售的是保養品,美容服務是免費贈送,而所謂每個月數千元的方案是向融資公司申請分期付款,且推銷過程消費者多爲求脫身才勉爲答應。

公平會指出,當消費者同意購買後,鈺智企業社及皇鬱企業社又以各種理由引導拆封商品,到日後消費者要求解約退費時,該2家業者就以商品已拆封爲由拒絕解約。另外,申請分期付款的消費者,即使已向業者要求解約,在條件未談妥前仍無法拒絕支付款項。

公平會歸結鈺智企業社及皇鬱企業社之行銷手法爲:一、在消費者接受做臉服務之際,以煩擾方式迫使其在倉促、輕率、感受壓力、無暇思考情形下作成交易決定。

二、隱匿交易標的爲商品之重要交易資訊,誤導銷售商品包括做臉服務。三、勸誘消費者申請分期付款,而實際交由融資公司執行,並因簽署本票而讓消費者承擔票據法律責任。

四、採取不當拆封產品之手法,阻礙消費者行使退貨權利。這些手法屬計劃性及步驟性之不當銷售行爲,且經公平會向各縣市政府瞭解,近年已有30多件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顯非單一個案或非經常性交易,影響已及於不特定之交易相對人,其整體行銷手法對美容商品及相關服務市場已產生負面影響,而構成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