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用冰業者聯合漲價 被公平會罰30萬元

公平會指出,漁業用冰是指漁船出海捕魚冷藏漁獲物使用之冰塊,不可食用且單支重量達135公斤,故產銷業者須具備大型冷凍庫、專用冰模、冷卻設備、高壓電設備及滑冰道等專業機具及操作能力。金海企業行、豐德公司、西北公司均具備前揭設備及操作能力且銷售漁業用冰,營業規模相當且相互競爭,3家業者同時調漲漁業用冰價格是否涉及聯合行爲,公平會即刻前往實地調查與蒐證。

經調查後公平會發現,澎湖縣漁業用冰市場高度仰賴金海企業行、豐德公司、西北公司之供應。目前三家業者於澎湖縣漁業用冰市場佔有率相當,彼此認識且相互牽制,任何一家調價均會引起市場競價。7月1日金海企業行等3家業者以臺電公司調漲電價爲由,調漲冰塊價格至每支200元併發布公告,實際上調價前即已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遞調價訊息並相互確認,合意達成漲價共識並同步調漲價格,違反《公平法》第15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商品價格、數量絕對是競爭上重要的秘密武器,就算事業間彼此熟識,亦切勿相互傳遞價格表露心跡,形成「你的價格就是我的價格」,走過路過千萬別談過,以免觸及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爲的紅線。又業者尤其不能借口成本上漲趁機聯合哄擡價格,一經查獲具體事證公平會即會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