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魔女海削富商被告詐欺 他卻因「這10字」拿不回1億

▲美魔女獲不起訴。(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北市一名孟姓富商陳姓美魔女交往約7年,期間對方陸續以母親需要捐肝、換心臟理由借款1060萬元,最後才知一切都是騙局,因而提告詐欺。新北地院詐欺罪陳女2年徒刑、緩刑4年定讞。事後富商爲了討回另給的9千多萬,再次提告,不過北檢從雙方聊天訊息發現富商曾傳「從來沒有開口要妳還錢」等字句,認定孟男是基於雙方情誼纔會投資對方,因此將陳女獲不起訴處分

陳女(約45歲)自稱珠寶商,常塑造出自己很有錢的形象,並從2011年2月開始與60多歲、和妻子分居的孟姓富商交往,之後甚至成立珠寶公司讓對方擔任股東,等到取得富商信任後,借款2千萬元在北市八德路二段置產,2人交往期間一直有金錢上的往來。

由於富商對陳女疼愛有加,百萬名牌包、精品鞋及等送禮皆不手軟,還曾一通電話就匯款3千萬讓她購買珠寶。2014年12月開始,陳女以「母親心臟病發要到大陸換心」、「父親肝硬化要等換肝」先後再詐騙得手共計1060萬元,沒想到竟拿這些錢與另名溫姓男子於2016年結婚。

▲富商真心換絕情,討不回花在美魔女身上的9千多萬。

孟男真心換絕情,得知一切都是假的後憤而提告。對此陳女曾表示,「只是想試探他還愛不愛我,沒有要詐欺的意思,隨口講了數目,他自己就匯款給我了,他說他會照顧我一輩子,所以也沒想過要還錢給他,我覺得這樣不算詐騙。」仍遭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2年徒刑、緩刑4年定讞。

但孟姓富商不甘心,認爲除了1060萬元,對方於交往期間的「額外詐騙」林林總總加起來超過一億元,另案再告。由於檢方在2人聊天訊息查出「從來沒有開口要妳還錢」等字句,因此認定富商基於雙方情誼纔會投資珠寶事業,加上也無法提出陳女珠寶事業是假的,不能因爲事後分手就認爲交往時的餽贈是詐欺,因此將陳姓女子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