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控竊密案和解 聯電二審判罰2000萬元

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科技控告聯電幫大陸晉華竊取營業機密案,由於聯電和美光達成和解,美光撤回告訴,聯電公司改判罰金2000萬,緩刑2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科技,控告晶圓代工大廠聯電幫大陸晉華竊取營業機密案,因雙方和解,美光撤回告訴,智慧財產法院27日審結,就非告訴乃論部分,改判聯電協理戎樂天無罪、臺灣美光前經理王永銘、何建廷6月、1年徒刑,各罰金100萬元,2人分獲緩刑2年、4年;聯電公司則改判罰金2000萬,緩刑2年。可上訴。

聯電錶示,對判決表示欣慰,感謝法院依事實公正裁判。聯電也深切期望檢方尊重法院判決,以及聯電與美光公司去年11月達成的全球和解,讓該案畫下句點。

本案起因何建廷和王永銘從臺灣美光公司陸續離職後,帶槍投靠聯電,並將美光公司製造DRAM晶圓方法、技術、製程、設計等資訊,交給戎樂天,透過聯電與晉華公司合作案,將技術移轉至大陸。臺中地院一審,依營業秘密罪判處戎樂天、王永銘、何建廷4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聯電則被判罰金1億元。

案經上訴智財法院二審後,合議庭認爲,何、王與美光公司簽有保密及智慧財產權合約,知悉公司保護營業秘密相關規範,但2人卻爲轉職利益,將美光公司DRAM製程秘密下載重置在行動硬碟、隨身碟內或儲存進Google Drive雲端備分,將DR25nmS設計規則參數數值泄漏給聯電;聯電也未盡到防免義務,嚴重影響美光公司權益。

不過,由於聯電和美光達成和解,美光具狀表明撤回告訴,且對非告訴乃論罪部分也表示,對從輕量刑沒有意見,審酌何、王已認罪,聯電也積極謀求補償,認爲3者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撤銷原判,就違反營業秘密部分,改判戎樂天公訴不受理;王永銘判6月徒刑、何建廷判1年徒刑,2人各併科罰金100萬,諭知緩刑2年、4年;聯電則改判罰金2000萬,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