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醫醫師被控收賄案 二審判決大逆轉

高院刑事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老達利公司行賄公立醫院醫師案,一審判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放射科主任楊展明依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判刑5年4月,另依泄密罪判刑4月,仁愛院區放射技術組主任黃敏雄泄密罪判刑3月,部立臺中醫院放射師黃龍月泄密罪判刑5月,上訴後,二審逆轉將3人判無罪。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逆轉判無罪的理由是認爲,楊展明收受10萬元爲參加影像醫學會之贊助,並無貪污罪上之對價關係,亦無證據證明有賄賂之合意或楊展明要求回扣;黃敏雄經市場調查詢問三家廠商,考量預算金額、儀器品質及日後維修整合,以決定採購規格中,並無於開標前泄密,亦非獨規及妨害投標,更無圖利。

此外,黃龍月經市場調查徵求意見後,提出採購需求,嗣預算通過又公開徵求,共有三廠商合乎需求,其提供醫審會外審委員意見及逾公開徵求期限之廠商型錄並諮詢,並非泄密更未妨害競爭投標而有圖利或損害醫院之故意。

至於高雄榮總胸腔科主任賴瑞生部分,一審依泄密、僞造文書罪判刑8月;二審只認定他涉犯僞造私文書罪,考量他對犯行坦白承認,判刑6月可易科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

本案起因「老達利」的業務人員,2003年至2013年間,爲取得多家公立醫院的醫療設備採購案,送筆電、智慧型手機等高價3C產品拉攏承辦醫師,得手後再將標案總額3%至10%不等現金回饋醫師,檢廉獲報展開調查,全案在2015年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