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小叔「娘娘腔」 婦挨罰5000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徐姓女子曾在家門口公然罵先生弟弟娘娘腔」,被小叔錄音下來提告,雖徐女事後辯稱那個地方私人場所,並非「公衆場合」,仍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5000元,案經上訴後遭高院駁回定讞。根據判決書指出,徐姓女子不滿被小叔質疑散佈不實言論,於2010年10月間,在位於楊梅地區住處前罵他「娘娘腔」,遭小叔提告,徐女雖坦承有罵小叔「娘娘腔」,但辯稱是情緒不穩定的自言自語,是無心的,沒有罵人之意。

法院一審認爲「娘娘腔」是形容男子言談舉止陰柔如女子,具有性別刻板印象意涵負面含意,有輕蔑他人、使人難堪並貶損他人人格特徵之意,依公然侮辱罪 處徐女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