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辣」4員工吐回A走307萬不夠 還要賠獎金津貼及違約金211萬
知名連鎖麻辣鍋店「馬辣」北市公館店吳姓4名店員被控利用趁擔任櫃檯收帳時,短報用餐客人數量,將店內收入中飽私囊,2年半侵吞307萬餘元,4人獲判緩刑確定,店家日前再對4人提告求償864萬多元,臺北地院判4人應返還店家獎金、津貼、職務加給及懲罰性違約金共211萬8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姓、林姓、盧姓3女、方男,曾擔任馬辣公館店副店長、主任、經理、襄理,從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趁着輪流擔任櫃檯收銀職位時,短報用餐客人數量,將少報的現金中飽私囊,朋分花用。
店家因發現食材用量與帳目不符而起疑報警。4人認已紙包不住火,到警局自首,坦承共拿走307萬14元營收,並繳回犯罪所得。高院依業務侵佔罪判4人9月至11月不等徒刑,均緩刑3年,各須提供80、12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店家獲發還4人侵吞的307萬14元犯罪所得後,再對4人提起民事求償,要求4人各須賠償店家損失、返還任職期間的獎金、津貼、職務加給、以及每人各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總計4人共須賠償864萬786元。
法官認爲,4人侵吞款項307萬14元,已發還店家,因此店家再要求賠償損失並無理由,另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過高,判每人懲罰性違約金10萬元,加上個別應返的獎金、津貼、職務加給,總計4人共須賠償211萬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