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崗村石頭屋」成歷史建築 建商提告敗訴
新北市政府同意貢寮區馬崗街第11、12號石頭屋申登爲歷史建築,建商不服提告,一審敗訴。(取自文化部國家文化資產網)
新北市貢寮區「馬崗村」石頭屋聚落,當地居民爲防止建商進駐開發,針對第11、12號兩間民宅,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登錄歷史建築獲准。建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審議程序合法,且新北市府也有給建商補償,原處分無違誤,判建商敗訴,可上訴。
馬崗石頭厝的建築風貌,反應了東北角獨特的文化價值,建築歷史最早可追溯至清代,堪稱「活的文資保存」,但該處土地近年來遭建商收購,當地居民不希望石頭屋文化被破壞,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登錄「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羣」。
居民針對其中兩間石頭屋申請「歷史建築」部分,新北市府組成的審議會定名爲「馬崗街11、12號民宅」,於2019年決議通過,建商無法開發,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
北高行認爲,審議會的審議程序符合規定,並納入各領域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的意見,未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或恣意濫用等情況,且新北市府對建商有調和的補償措施,依法減徵地價稅30%,也未違反比例原則及財產權保障,因此判建商敗訴。
至於居民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羣」部分,原遭新北市府審議會否準,居民提行政訴訟救濟後,北高行去年7月判居民勝訴,命新北市府應依判決見解作成適法處分,此案已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