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崗石頭聚落」申請文資保護不成 居民提告救濟

新北貢寮馬崗、卯澳村石頭屋聚落,反應東北角獨特的文化價值。(資料照,李永萍辦公室提供/吳康瑋新北傳真)

新北市貢竂區「崗村」擁有一個飽含歷史文化資產的石頭屋聚落,因部分地主有意收回,讓建商進駐開發,22戶居民爲保全聚落文化,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羣,但遭新北市政府文資審議大會拒絕,居民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居民委任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出庭,她主張,馬崗村的文資價值評估報告指出,馬崗是東北角重要地標,在漁業發展歷史具有重要地位明確指出符合聚落建築羣3項登錄基準,但文資審議大會卻未提及。

黃馨雯說,文資審議大會指馬崗村缺乏歷史脈絡家族體系不完整,但這應是主管機關調查義務,另進行文資價值評估的張震鍾委員,審議大會以持有特定立場爲由要求迴避,不符最高法院過去判決見解,決議不登錄處分違法瑕疵,應予撤銷。

新北市府抗辯,文資審議大會是經過調查及委員審議後決議不登錄,因張震鍾委員不是經由文資審議相關法規遴選出來,而是透過其他管道特聘,才認爲可能有特定立場,且大會多數委員均認爲不符合登錄條件,就算加入張震鍾1人的意見,也不會改變決議結果

據悉,馬崗石頭厝的建築風貌,是爲了對抗凜冽長時間的東北季風,反應了東北角獨特的文化價值,建築歷史最早可追溯至清代,這樣完整的漁村聚落風貌,只有當地馬崗村及卯澳村完整保留,堪稱「活的文資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