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張經義案無「先射箭後畫靶」疑慮
有記者提問,臺人不可就職於隸屬大陸政府或黨務的直屬單位,而民間機構的官方股權佔比多少會被定義爲大陸政府或黨務機構?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迴應稱,陸委會的認定是持股百分之50或以上;而中央與地方所屬機關持有股權,陸委會的立場也是傾向應合併認定,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2所公告的禁止事項,目前也正研擬相關草案當中。
邱垂正也強調,只要職務與所屬單位不同時涉及大陸黨政軍,就不會有違法問題。認爲並無外界認爲「先指控張經義違法、再找機關進行懲處」的問題。
邱垂正重申,目前公告禁止事項不可能含括全部隸屬大陸黨政軍的事業單位,因此若有類似個案會交由相關機關認定;另外,除了明訂禁止的機構外,也會用「三個原則」來認定當事人從事的職務內容。
而這「三個原則」分別是對於國家認同基本忠誠度、可能涉及到配合統戰以及是否違反國家利益跟國家安全之虞等三項。
邱垂正舉例稱,如果有一名臺籍老師赴陸任教,雖對岸院校大多隸屬大陸政府或黨務機構,但只要臺籍老師純粹負責教學工作,不兼任行政事務,原則上就不會有觸法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