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勸情侶別吵…竟遭行刑3槍 他還原過程嚇壞:招招索命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潘性男子與女友超商前吵架拉扯,被滿熱心路人靠近勸架,竟掏槍朝對方肚子開槍,隨後躲進租屋處內,警方獲報前往抓人,並起獲一把改造手槍及6顆子彈案經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年4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又犯殺人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10萬元。

周姓路人(紅圈處)中槍後,逃到超商求救,隨後痛苦蹲地。(圖/記者陳凱力翻攝,下同)

41歲潘男於2020年8月間友人阿豪借了1把非制式手槍、6顆子彈。同年9月某日晚間10時許,他在新竹市明湖路上一家超商前與女友發生爭吵,周姓路人見潘男疑似毆打女友而上前勸阻,潘週二人因此發生口角

潘男不滿周多管閒事,返回家中拿出手槍又回到便利商店前,近距離朝周男開了3槍,前2次未能順離擊發,直到第3次扣下板機,擊中周男左下腹部,導致他左下腹槍傷內出血、左骨盆閉鎖骨折、腹部穿刺槍傷、左側其他髂骨開放性骨折,經緊急送醫後才撿回一條小命

▲法官認爲,潘男以近距離、平舉方式連開3槍,殺人意圖明確,其「沒有想殺人」的說詞只爲推託,並不足以採信。

潘男坦承開槍傷人,但否認要殺人。周男證稱,他跟潘男爭執後就進去超商買消夜,之後看到潘男向他走過來,先經過、再折回來,接着潘男靠近他把手朝他平舉、對着他身體開槍。由於潘男並未先說手上有槍,也沒有拿出來給他看,周男並不知對方要幹嘛,直到聽到「ㄎ一ㄚ」一聲(卡彈),纔拿出安全帽防護、朝潘男揮擊,但沒有打中對方。

接着潘男再次平舉、手扣一次板機,開下第二槍,雖再卡彈,但潘男又迅速上膛開下第三槍,只見槍管冒出白煙,周男的左腹部中彈

路人李男也證稱,自己抽菸的時候看到一對男女在便利商店前發生爭吵,吵完後潘男先跑掉,接着周男先進入超商,不到一分鐘潘男也返回走入超商開槍,他看到掉下一顆子彈,也看到周男拿出安全帽揮過去,但潘一直舉着槍,上膛後手就沒有放下,直到順利開槍爲止。

法官認,按殺人未遂罪之成立,是以有戕害他人生命之故意,着手於刺殺而未成爲要件,因此潘男是否具有「殺意」爲判斷殺人與傷害罪的第一要件;然而觀潘男射擊時的開槍過程持槍方式,皆以右手平舉的方式持槍朝周男身體射擊,甚至還在開槍時走近周男身邊。

且因子彈速度快攻擊力強、殺傷力大,經常使人反應不及、難以防禦,易造成重大傷亡,甚至因子彈射程可達遠處,彈道、角度常非開槍者能準確掌控,特別容易使目標遭流彈擊中造成傷亡,殺傷範圍甚廣,然而潘男卻以近距離、平舉的方式朝人體要害部位開槍射擊,有極大可能會造成周男喪命。

潘男辯稱,自己一開始只是想對空鳴槍,後又改口只想朝周男腳部開槍,因打歪了才擊中腹部,然而依勘鑑結果、證人證詞均顯示,潘男攜槍回到超商後,在短短6秒內即以平舉方式開槍射擊,從頭到尾都無對空鳴槍動作,也無瞄準腳步的動作,再者,潘男連續兩次擊出空彈後,再繼續擊發第三次,顯見潘男有殺人固執,其說詞顯然爲畏罪卸責之詞。

法官審酌,潘男智識正常,是有相當社會經驗的成年人,甚至曾在當兵期間接受槍砲設擊訓練,難以推託不知槍、彈所造成的攻擊性,因此,潘男以1公尺間的極近距離、平舉朝被害人身體開槍射擊,足以認定潘內心有殺人意圖,依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年4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又犯殺人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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