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全國政協委員倡議 取消尋釁滋事罪
大陸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倡議,取消尋釁滋事罪。(新華社)
大陸全國兩會即將召開,據香港《星島日報》報導,大陸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建議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獲得許多網友支持,被贊爲「良心提案」。部分網友認爲「尋釁滋事是個筐,甚麼都能往裡裝」,「專爲弱勢羣體準備的口袋罪」。
根據大陸《刑法》,尋釁滋事罪的行爲特徵包括:隨意毆打他人、辱罵他人、任意損毀或佔用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等行爲。犯罪者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朱征夫表示,明確性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但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任意」、「情節嚴重」、「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等表述過於模糊。這不僅影響人民羣衆對於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也導致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最終損害人民羣衆的合法利益,減損人民羣衆對於法律的敬重和信仰。
朱征夫認爲,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等多個刑法法條存在競合,「有重複立法之嫌」。因此,他建議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