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情報法》 今日起開始實行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通過《國家情報法》。(圖/CFP)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通過《國家情報法》,並訂在今日(28日)開始實施,該法分4章共32條條文,授權大陸國家情報機關的工作人員,根據工作上的需要,可以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內外進行情報工作」。對此,陸委會則呼籲陸方的情報工作應該避免影響兩岸交流,更應該重視人權保障。
據報導,《國家情報法》通過之後,中國情報部門只要「經過批准,出示相應證件」,就可以進行搜查和審訊;情報單位不只可以調查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機構、組織,甚至是個人,若是任務需要,還可以自由進入限制區域,以利向相關人士調查。
不過外界對於《國家情報法》則抱持着不同的態度,因爲法案中的「國家利益」或「情報」的具體內容模糊籠統,再加上情報機關擁有寬泛的強制處分權限以及行政拘留等措施,許多人認爲此法容易淪爲大陸當局對付異議人士,或是箝制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工具。
大陸近年來陸續制定有關國家安全的相關法條,包括《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加強審查言論的力道,而現在《國家情報法》的通過,將與上述法律銜接,強化管制權限。
▼外界擔心《國家情報法》容易淪爲大陸當局對付異議人士,或是箝制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工具。(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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