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團花蓮翻車 司機飆93公里20萬交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京劇交流團在花蓮濱海公路發生車禍警方18日依業務過失等罪嫌司機黃元基送辦,檢方諭令以20萬元交保,雖然黃否認超速,但警方調閱遊覽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肇事時的車速高達93公里。

黃元基駕駛的遊覽車17日晚間沿臺11線北上前往花蓮途中,在指標43公里處路段翻覆,造成9名車上陸客重傷、23名陸客輕傷;經警方初步調查後,研判可能是車速過快及路面下雨溼滑造成。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昨天下午完成警訊後,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嫌,把黃元基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警方調閱遊覽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肇事時的車速高達93公里,而當地路段的速限爲50公里,明顯超速43公里。

警方表示,肇事遊覽車雖在本月3日剛通過檢驗,但車齡已有13年,超過搭載大陸觀光團車齡須在10年以下規定,一併將車行函送交通部觀光局處理。承攬的美利達旅行社負責人黃俊郎表示,相關責任將會負責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