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少校搭機揹包內遭查獲子彈 無殺傷力訓練彈不起訴

陸軍少校搭機揹包內遭查獲子彈,無殺傷力訓練彈不起訴。(中時資料庫)

陸軍333旅一名董姓少校副營長109年10月8日下午在松山搭機前往馬祖北竿時,經過X光檢查時,被航警發現隨身揹包內竟然有一顆7.62公釐步槍訓練彈,該位少校立刻遭到留置偵訊,並通知憲兵隊到場,事後遭到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董姓少校否認子彈是自己的,經過警方鑑識後,也發現是一顆「訓練用假彈」,內無火藥不具殺傷力,因此認定董男罪嫌不足,今予以不起訴。

據瞭解,董姓少校原本休假前往馬祖遊玩,在松山機場搭機時進入機場進行安檢,航警在X光機熒幕上發現揹包內疑似有金屬子彈,當場立刻對揹包進行搜查,發現裡面竟然有一顆大顆子彈。

航警當下立刻將董姓少校留置進行搜身,並立刻帶回航警局偵訊。董員這時才向員警說出自己身分,並向員警方喊冤表示,揹包是他自己平時所使用,從來沒借給人過,所以根本不知道子彈來源。

警方得知他是軍人身分後,也立刻通知憲兵隊前往協助,經過檢視,發現被查獲的子彈是7.62公釐的「訓練用假彈」,根本無法擊發,軍方獲知後,也立刻通知333旅清查彈藥,清查後發現營區彈藥並未短少。因此目前仍不清楚該枚訓練用假彈的來源。該名少校因此遭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偵查後,將該枚子彈送往刑事局鑑定,發現僅有彈殼,沒有火藥成分存在,且董員不斷喊冤,不知道揹包內有訓練彈,強調有可能是學員放進去的。臺北地檢署因此認定董男罪嫌不足,今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