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二兵放假又染疫拒不歸營 離譜辯:我要照顧懷孕女友

陸軍二兵放假後接着染疫拒不歸營 ,離譜辯:我要照顧懷孕女友。(中時資料庫)

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一名林姓二兵,新訓期間先請假離營,後又因感染新冠肺炎在家隔離14天,但收假時卻突然人間蒸發,事後遭逮竟然辯稱「要照顧懷孕女友」,高雄地方法院判林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林姓二兵於民國110年4月29日入伍服役,並擔任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二等兵,在當年6月10日18時起自營區請事假離營,又在6月14日因罹患新冠肺炎居家隔離14天。

林員原應於6月28日20時收假歸營,未料就此人間蒸發,包括連上長官及家人都聯繫不上,至7月4日仍未歸營,部隊只好發佈離營通報,並通知憲兵隊拘提。

林員被帶回部隊後,坦承逾假未歸,但否認逃避兵役,還辯稱:「當時女朋友已經懷孕,我想要照顧她,所以我就沒有回去。」

法院調查,林員曾在6月28日20時許收假返營前,曾以通訊軟體與聯繫兩名部隊同袍,指責部隊長官爲何要告訴他的妻子(實際爲女友)他涉嫌逃兵,但是始終未提到自己想陪伴懷孕女友的狀況。

法官也認爲,如果林員女友懷孕亟待照顧,然但他的父親及祖母之祖母均健在,並非不能代爲協助處理緊急事務。而且同袍在6月28日20時許收假返營前,還特別詢問林員返營搭乘之交通工具與搭乘時間,林員也告知同袍要搭18時15分許高鐵歸營。事後另一名同袍再聯繫時,已斷了音訊。

法官審理後認爲,林員於案發時身爲現役軍人,無故不就職役即未歸建原部隊,影響軍隊士氣、紀律及人員安全管控,並考量被告犯後僅坦承客觀犯行,依違反職役職責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