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豐檢方能動履職避免國有財產損失

近日,祿豐市人民檢察院運用耕地佔用稅徵繳法律監督模型,辦理一起行政公益訴訟訴前審查案件。

2021年1月,祿豐市某鎮某社區居民委員會佔用該社區居民委員會集體土地建設5人制社會足球場,於2022年2月投入使用。

2022年3月4日,行政主管部門以祿豐市某鎮某社區居民委員會未經批准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4035.4平方米土地,沒收在非法佔用的4035.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對在非法佔用3863.71平方米耕地處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罰款,合計42500.81元,對非法佔用171.69平方米非耕地處以每平方米6元的罰款,合計1030.14元,兩項合計43530.95元(已繳納)。

該院辦案人員瞭解到,因某鎮某社區居民委員會未履行行政處罰書中的內容,被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祿豐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非法佔用的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法院裁定應予執行,遂對該案開展公益訴訟監督。

辦案中,該院加大調查取證力度,多次派員到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稅務機關調取了行政處罰、耕地佔用稅徵繳情況的相關證據材料,併到現場進行實地核查。經過認真梳理、篩查數據後,發現2022年至今某鎮某社區居民委員會未繳納過該項目耕地佔用稅,存在國有財產損失的情形。遂通過公益訴訟訴前審查,督促稅務機關依法追繳其耕地佔用稅46407.10元及滯納金16799.37元,實繳到位63206.47元,避免了國有財產遭受損失。

本報記者 閔以榮 通訊員 杞正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