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突開車門!騎士閃不過「猛撞倒地」粉碎性骨折…桃園男喊:責任不全在我

桃園男停車突開車門騎士倒地下場要賠71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阿三化名)將租來的轎車停放路邊,沒想到他沒注意周邊情況,就直接打開駕駛座車門。當時一名機車騎士正經過該路段見狀閃避不及,當場撞上車門,身上多處受傷,騎士事後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判阿三應賠償騎士71萬餘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阿三2018年5月16日下午1時45分許,沿着桃園市鎮區東路龍安方向行駛,接着將車停放路邊,突然開啓駕駛座車門,這時一名騎士剛好騎車經過,閃避不及撞上車門,當場人車倒地,受有右側脛骨粉碎性骨折右手第五指挫傷及撕裂傷、左肩左肘右肘挫傷、左踝擦傷。

事後騎士決定求償包括醫藥費、前往醫院就診的計程車費、停車費、看護費用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共219萬2416元;但阿三認爲,騎士摔倒受傷與他開車門或是駕駛行爲無關,整起事故的過失、肇事責任不應該全由他負責。

但桃園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他的說詞,判阿三應賠償騎士71萬5550元,包括醫療相關費用31萬306元、12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共26萬4000元(以事發時最低薪資22K計算)、勞動力減損11萬4612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再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7萬3368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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