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英學霸「觀落陰」思覺失調砍4警無罪 提91萬補償遭駁

持刀殺害警察的鐘姓博士生,對曾經遭押半年請求賠償,橋頭地院予以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旅英的鐘姓博士生於2020年6月持藍波刀攻擊警方,法院一審與二審都依鍾男犯案時罹患思覺失調症判他殺人未遂罪無罪,但鍾男因爲曾經被羈押長達半年,他提出刑事補償91.5萬元,但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鍾男曾犯下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刑,此與冤獄無關,予以駁回。

判決指出,鍾男因爲精神問題,經高雄市衛生局通報須送凱旋醫院就醫,於2020年6月通報楠梓警方對鍾男強制就醫。但鍾男不願配合警方,到房間內拿出藍波刀與鋁棒,與警方對峙,幸好警方處理得宜,但在過程中,造成4名警員腹部穿刺傷、嘴部受傷、頭部受傷等傷勢,警員經送醫無大礙。

警方當時將鍾男強制送醫。後經醫院診治,鍾男聲稱,他以爲警察要陷害他坐牢,所以才持刀與鋁棒要趕走警方,他只想要隨便揮舞幾下,並沒有想要殺害警員。

判決指出,鍾男鍾男從小就是資優生,從雄中一路唸到臺大,又獲得公費留學資格到英國攻讀人類學博士,花10個月就通過博士資格考,鍾提出論文題目爲臺灣《陰陽眼及觀落陰》文化,2008年後回國研究。

鍾母說,在鍾男體驗「觀落陰」後就怪怪的,耳朵邊常聽到有人講話,疑似撞鬼了。2019年4月,鍾男開始拿榔頭在街頭揮舞,被警方送往海軍總醫院救治,出院後身上會帶着鐵柺等武器防身;還買刀威脅母親「把錢放着,滾出去」,甚至揚言弒母。

法官認爲,鍾男在持刀傷害警員時,考慮其精神障礙情形,判他無罪,他雖曾受羈押,但與冤獄情形不同,難以賠償,駁回其請求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