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光籲「停止鈺叡公司公開收購」 金管會:非公發公司不適用證交法!

東元少東、東元電機常務董事黃育仁。(圖/菱光科技提供)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東元電機(1504)經營權之爭持續綿延,針對東元少東、菱光科技公司(8249)買下頭版廣告,呼籲金管會主委證期局、銀行局保險局、檢查局各級長官,應停止鈺叡公開收購案進行,金管會表示,現行交法規定是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鈺叡不是公發公司,持股轉讓不需公開標售

根據廣告內容,菱光指出,第一、菱光系被收購公司,於 110 年 7 月 9 日股東常會絕大多數股東決議通過反對鈺叡繼續進行公開收購案,並強力籲請「金管會、證期局立即『停止』鈺叡公開收購菱光股份案」、「公平會立即『禁止』鈺叡申報結合之行爲」。

第二、郭先生及東元黃會長合組之鈺叡背後最大股東勝伍創投,擬用轉讓對鈺叡持股之方式,掩飾規避主管機關監理紅線,然菱光等公司業已向達勝伍創投及六大壽險正式發函表達,願優於市場其他可能潛在買家價格承購達勝伍創投名下所有鈺叡股權,如達勝伍創投仍私下轉讓鈺叡股份而未「公開標售」,顯有違背其背後六大壽險資金之付託而損及六大壽險暨其股東及保戶之權益,而涉有背信犯嫌,仰請金管會、保險局嚴格督導六大壽險監管達勝伍創投轉讓鈺叡股份之過程、對象、價格等事宜。

第三、如達勝伍創投有將對鈺叡之股權移轉他人,建請本收購案之授信中信銀應重新具體、詳實審視該股權移轉行爲是否已違反授信及保證合約?對公開收購案之授信及保證是否仍符合 5P 原則?鈺叡新股東結構、新股東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第四、達勝伍創投將對鈺叡之50%股權移轉他人,連半數大股東都換人,此無異使該公開收購說明書實質內容產生重大變異(包括公開收購人之基本事項、自有資金明細、公開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情形、公開收購人其他買賣被收購公司股份情形應記載事項、公開收購人對被收購公司經營計劃、鈺叡董事會議事錄、公開收購人出具負履行支付收購對價義務之承諾書合資協議、中信銀行授信額度通知書及履約保證函、外部專家意見及原經營團隊是否變更...等),該等內容不但應重新評估審酌,更須重新申報公告,因與原申報公告內容有重大歧異,幅度之大,實非屬原公開收購程序,更應停止。

第五、況公開收購就是要有相當期間讓股東有充分時間審視公開收購書件並作出判斷,鈺叡公開收購期間爲 50 日,至今已歷近一半(22 日)之時間,仍未見申報公告資訊有任何變動, 若容其申報公告後程序仍繼續,迫使菱光股東倉促決定,程序明顯不公,嚴重損及菱光股東權益

第六、相關修法理由明示:「爲給予被收購公司較長之迴應時間以利向股東說明其立場, 及其所設置之審議委員會審議收購條件之公平性合理性及就本次收購對公司股東提供建議,現行被收購公司提出迴應期限似有過短」,若該程序不停止,恐有違法壓縮菱光之迴應期限!

第七、據報導,黃主委天牧曾直指監理核心必須從金融文化來改善「文化形塑需要慢慢累積,主管機關以正向態度引導國內金融機構向上提升,也堅信國內金融業者將會朝此方向努力。」 確爲至理名言!郭先生濫用保險資金介入東元經營權,已嚴重損及金融監理核心,若僅從收購程序之進行有無違反表面法規,卻未深思法規意函及此一金融毒樹文化累積後所產生毒果的深遠影響,恐非妥適。

尤其本收購案涉及壽險、銀行及證券等龐大架構體系,更應從文化及體系即時導正,令其停止本公開收購程序以建立嶄新的金融監理核心文化,方能促使金融機構向上提升,進而根本杜絕取巧脫法之行爲不斷髮生。

菱光強調,再次仰請公平會立即禁止鈺叡公開收購案申報結合之行爲,以維護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