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傷害罪判8個月羈押折抵須坐牢14天 新北檢通知到案執行

林秉樞涉施暴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案,一、二審判2年10月,由於林未上訴,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林秉樞2021年動手施暴前女友、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林被依傷害等7項罪名一審判2年10月,二審駁回林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其中傷害罪判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罪得易科罰金78萬,因林未上訴,全案定讞。案發後,林被羈押226天,可折抵刑期,但仍須再坐牢14天,新北地檢署已通知林秉樞近日到案執行。

前年11月間,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林聲押獲准,羈押達226天,去年7月獲80萬元交保。林秉樞被依傷害、恐嚇、妨害秘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僞造文書等8項罪名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認爲林觸犯多項罪名,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恐嚇罪4月徒刑及僞造文書罪有7罪,共13罪判處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

林秉樞上訴後,高等法院追加審理另涉刑度3年以下的《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刑度,全案還可上訴,但林未上訴,全案定讞。

執行單位新北地檢署上月18日分案,因考量林與父親住在臺中,新北檢日前囑託臺中地檢署執行林入監、是否准予易科罰金等,中檢則於上月25日分案執行。

不過,林秉樞羈押天數優先折抵傷害罪8月徒刑後,但至少得再服刑14天,其餘2年2月刑期,因林在新北檢轄區仍有住居所,新北檢近日發函通知林報到執行,至於易科罰金或發監執行,將待林秉樞向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後,由執行檢察官訊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