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R退場危機 央行、金管會三招備戰
針對LIBOR利率可能於2021年底退場,金管會和中央銀行25日同步警示,金融機構應審慎因應相關風險。金管會銀行局指出,目前初步已擬出三大方針,並要求銀行公會組成工作小組,在3月中前要研擬相關因應措施。
目前全球金融商品主要以LIBOR作爲訂價基準指標,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企業貸款、浮動利率債券、證券化產品等。央行指出,面對LIBOR退場風險,金融機構審慎評估相關影響並妥爲因應。
英國金融監理局(FCA)日前宣佈,2022年1月1日起,將不再規定會員銀行必須提供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IBOR),即LIBOR可能於2021年底退場。
據央行與金管會擬委的三大方針,一是尋求替代利率指標,研擬轉換計劃。目前LIBOR的五種報價幣別(美元、歐元、英鎊、日圓及瑞士法郎)的各貨幣主管機關,已提出可供轉換之基準指標,以利市場參與者應用。
二是檢視現行以LIBOR爲訂價指標之存續契約,積極與可能受影響之客戶及交易對手溝通,協商相關合約修改。
三是辨識LIBOR停用與轉換可能造成的風險,包括對業務流程、會計及稅務作業、風險性資產與資本計提模型、資訊系統等影響,訂定調整方案並定期檢視。
央行也補充,不會規定採任何的單一指標做定價基準,只要金融機構與客戶及投資人達成約定均可採用。銀行局則強調,改變指標利率不一定會造成太大影響,因爲企業契約議定的利率價格通常是「指標利率加減碼」,即使指標利率改變了,但還是會隨市場水準變動。
銀行局指出,目前尚未統計出臺灣有多少金額的商品契約是以LIBOR作爲訂價基準指標,但已在尋求替代利率指標研擬轉換計劃,同時評估改變指標利率可能造成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