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4月28日,五一勞動節臨近,爲加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爲,維護節日消費和旅遊市場價格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省相關市場經營者發出提醒。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價格自律,守法誠信經營,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銷售商品的要標明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信息,提供服務的要標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價格標準及計價方法等信息,標價內容做到真實準確、貨籤對位、標識醒目;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相應標價,避免誤導消費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擡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景區景點、出租車、停車場、道路收費站等,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和優惠政策,不得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重複收費、擴大範圍收費、改變收費頻次和計費方式收費以及不落實“綠色通道”和免收通行費優惠政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賓館酒店、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單位等,應當增強社會責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穩定。

同時,遼寧省市場監管局歡迎廣大羣衆和社會各界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爲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爲,請保存好票據、影像等證據,並通過12345、12315等渠道投訴舉報,維護切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