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共有、共享、共保中華文物資產

(圖/本報系資料照)

1993年6月,我方青年代表團要赴大陸參訪交流,海基會邱進益秘書長即派我與代表團一同前往大陸參訪。因爲這是1993年「辜汪會談」之後第一次派副秘書長前往北京,在行前一星期,各方媒體皆報導了此一消息。

時任故宮博物院院長的秦孝儀先生知悉此事後,約我到故宮面談,希望我此次去北京,拜會大陸國家文物局,向大陸借展3項文物:一是西安法門寺地宮;二是四川三星堆文物;三是湖北婦好墓。這3項文物只要1項來臺北故宮展出,我就完成任務了。

我與秦院長結緣是在駐美代表處任職文化組組長的時候,我幫他完成了臺北故宮,在1979年與美斷交之後,1991年首次在美國華府的展出。

1993年6月15日中午我與徐建處長抵達北京,立即赴人民大會堂,國臺辦王兆國主任設宴款待我青年訪問團,在席間我提出了要拜會國家文物局領導的要求。

次日上午在國臺辦悉心安排下,我到一座清朝王府的四合院中,拜會了國家文物局的張德勤局長。張局長約60歲左右,是一位很乾練的首長,以當時中國大陸的物力、財力,要辦好國家文物局所統轄的全國文化資產業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一個多小時的會晤裡,我們對兩岸文物交流交換了意見,同時提出了秦院長的請求。

張局長首先同意借展,僅有一個附帶條件,希望臺北故宮拿出十幅宋朝的畫(宋畫的精品皆在臺北故宮)到北京故宮借展。我當時並未被授權臺北故宮文物到北京故宮借展,但由於有美國借展的經驗,美方在美國聯邦公報對臺北故宮文物到美國,展覽完畢後,歸返臺北做出了保證。因此我向張局長表示,我雖未得到臺北故宮的授權,但如果大陸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一項法案,能保證臺北故宮博物院文物來大陸展出後送回臺北,可以考慮。但張局長告知,有困難。

我再提出一個解決的辦法,由大陸國務院發一行政命令,說明臺北故宮文物來大陸展出以後,保證送回臺北 ,可是張局長認爲還是有問題,難以處理。

如此一來,秦院長的託付,也就未能完成了。但是此時張局長說了一段有意義的話,他說:「中華祖先給我們中華子孫的文化資產,海峽兩岸同胞共有、共享、共保。」隨即我說:「我完全同意您的想法,讓我們一起共同努力。」

我回臺北後,就與海基會文化處長朱榮智商量,如何用民間力量,籌組一個有關文物交流的社團,來從事兩岸文化交流。在前屏東縣長、僑委會副委員長柯文福,前國大代表劉介宙的支持及工商界朋友的贊助下,兩個月內首期募捐了600萬新臺幣,正式成立「中華文物保護協會」。首任理事長是柯文福先生,我擔任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出版有關文物及文物保護信息的刊物,同時邀請大陸文物界人士來臺參訪,第二任理事長是收藏家王度先生,都是無給職的志工。

兩位理事長任期12年,我也擔任了副理事長及秘書長12年,我們做了出版刊物,接待大陸文物界,文博界朋友,舉辦座談會,非常充實而有意義。協會的現任理事長是黃光男先生,曾是歷史博物館館長,國立藝術大學校長,及主管文教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協會在他主持下更具功效,業務蒸蒸日上。

張局長與我一席談後,法門寺、三星堆和婦好墓的文物借展雖未達成任務,但以後幾年,改以臺灣民間的力量出面主辦,這些文物都得以來臺展出了。而張局長的一席話,也促成了我們在臺北成立「中華文物保護協會」,真是一段值得回憶的往事。

(作者爲前海基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