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爆料前妻在「酒店做S」判有罪 法官:她非公衆人物

男子離婚後在臉書爆料前妻是做S酒店妹,遭北院依誹謗罪判拘役20日。(本報資料照)

一名張姓男子與繆姓前妻離婚後,用暱稱在臉書上公開爆料繆女是酒店小姐,還另外「做S」從事性交易。經繆女提告,臺北地院認爲,縱職業無貴賤,一般社會大衆仍對從事酒店行業及性交易工作者有負面評價,張男所爲已貶損繆女名譽,且繆女並非公衆人物,職業純屬私德,因此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張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0年1月14日上午9時許,張男在臉書平臺上以「李〇〇」爲暱稱,PO文爆料繆女從事酒店及性交易工作,文章中提及「當初在場的公關跟客人跟幹部都有看到…我第一次看到這麼噁心的女人」、「原本麗致 聽聞有接S 後面轉香閣」、「去香閣、龍亨都這樣子的步數 只能說現在的小孩真棒」。

法官認爲,張男PO文爆料繆女從事酒店及性交易工作,非單純抽象謾罵或嘲弄,而是以具體事件內容損害他人名譽,且繆女非公衆人物,職業爲何非社會關注焦點,純屬私德與公益無關。張男從原本不認罪到後來坦承犯行,但繆女不願和解,法官於是依法量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