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 銀行挨罰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臺新銀前蘇姓理專從2011年1月至2022年5月間,以保證獲利方式向A羣12名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但發生投資虧損,因此理專爲履行對A羣客戶的獲利承諾,以協助B羣客戶投資金融商品或繳納續期保費爲由,請B羣客戶臨櫃提領現金,或請B羣客戶直接轉帳至A羣客戶,受影響的B羣客戶數共9人,所涉金額1,617萬元。

童政彰表示,主要是B羣客戶發現後反映到銀行,但因爲這次案件與過去理專舞弊的態樣不同,這次的態樣是理專「求好心切」,希望幫客戶賺錢,理專沒有把錢放自己的口袋,與過去理專舞弊事件有區別。

童政彰指出,理專不應對客戶有不當說明與利用,這名理專「求好心切」跟A羣客戶做獲利保證,當出現虧損就挪用B羣客戶的錢補A羣客戶的洞,因此A羣客戶沒有虧錢,主要是B羣客戶損失,臺新銀會處理B羣客戶的損失。

童政彰說,雖此案涉案的時間長,但考量態樣與過去不同,理專未把錢放在自己口袋,臺新銀行事後也有積極處理,綜合判斷下僅處分800萬元,沒有要求計提作業風險。

臺新銀行迴應表示,此案是在2022年7月主動發現通報金管會,並在第一時間聯繫受影響客戶,提供補償,對裁罰虛心接受,並再次對受影響客戶表達歉意。且全面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強化內控機制及作業監控管理,將持續嚴格要求恪遵員工行爲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有效落實公平待客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