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嚇記者案 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新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3年前參與六四集會時,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今(3)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裁決,稍早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

據港媒報導,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男記者使其人身遭受損害。該男記者先前出庭供稱,當晚採訪工作時遠距離拍攝黎智英,竟遭「怒睥」,收工後黎智英卻突然上前怒罵「×你老母×」,並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找人搞你)」,令他心理受創,需向精神科醫生求助。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在庭上表示,男記者於事發後3度向他求診,擔心遭黎智英襲擊,診斷男記者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併爲男記者處方藥物,不同意該病症屬輕微,認爲該病症或會令病人輕傷。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記者有權拍攝公衆集會,且男記者拍攝黎智英時,一直保持距離,如果黎智英不想被拍攝,應遠離男記者,而非走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