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11月出庭自辯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控3項罪嫌,法官裁定3罪表面證供均成立,案件11月20日續審,黎智英將出庭自辯。(中新社)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等3家相關公司成員,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92天續審。3名承審法官裁定檢方提出3項控罪的表面證供均成立,案件將在今年11月20日續審,屆時,黎智英將出庭自辯,辯方還會傳喚一名專家證人出庭作證,庭期至少30天。
被裁定表證成立,黎智英離開法庭時,向旁聽親友比出愛心手勢,揮手微笑。
黎智英案控辯雙方24日完成中段陳詞,攻防重點是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意圖繼續請求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而成爲「犯罪協議」的一分子。
辯方稱新聞自由受《香港基本法》與《中國憲法》保障,《蘋果日報》作爲第四權監督政府,屬可獲豁免的「公正評論」,用意爲矯正施政缺失。新聞自由關乎公衆利益,應獲法庭寬大處理;控方反駁言論和新聞自由非絕對。
關於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港人)請求(外國)制裁才變成非法行爲,黎智英等人最初達成的「合法協議」已失效,控方沒有證據指他們有達成新協議。相反,《蘋果》編採高層因應《國安法》諮詢法律意見,反映他們打算遵守法例。辯方又說,黎智英在直播節目所說,只是空談制裁,不等同請求制裁,只是表達個人政見,不足以構成串謀。
但控方指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其立場沒變。《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考慮後,裁定黎智英3罪嫌表面證供成立。將繼續黎智英所涉3罪嫌審訊。
本案2023年12月18日開審,庭期預留80日,6月11日完成控方案情及舉證,期間控方共傳喚《蘋果》前高層張劍虹等8名證人作證。也應辯方要求,在庭上播放黎智英在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完整受訪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