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加控「勾結外國危害國安」罪 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黎智英保釋被拒,將被收押至4月中。(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週被控欺詐罪收押,11日再被港警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將於12日上午開庭

根據香港國安法》條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爲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請求有關單位個人實施或串謀實施,直接或間接接受他們指使、控制、資助等支援實施5項行爲,均屬犯罪

5項行爲包含對特區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對中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對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中央政府或者特別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條文指出,觸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2日與壹傳媒集團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一同被控欺詐罪,申請保釋被拒,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至4月16日再訊,意味着黎智英將被收押4個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