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李全教條款」 地方議會互選必須記名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錘三讀《地方制度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立法院27日處理《地方制度法》的「李全教條款」,民進黨團提出修法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民代會長副會長選舉,全面改由記名投票互選。民進黨團高喊陽光法案杜絕賄選」歡呼通過修法,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呼籲,議會選舉投票改採記名制,一來對選民負責,二來則迴應外界公開透明訴求。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指出,未來議會、代表會記名投票,能杜絕賄選投票並強化政黨政治與民代不可被收買性,他認爲,這是民主改革的一步,希望修法後能夠讓地方議會選舉買票狀況消失,「這是國會勝利、民主的勝利、臺灣人民的勝利!」

2014年12月25日臺南市議會互選議長,國民黨擁有16席卻拿下29票,將李全教送上議長寶座,引發臺南市長賴清德質疑賄選,府會因此零互動,直到登革熱疫情加劇才解凍,而李全教一審遭判4年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感謝李全教案讓《地制法》加速修法,使地方議會擺脫派系掌控。

▼臺南市議長李全教。(資料照/記者賴映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