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和解書內容說謊 鈕承澤遭重判
遭控性侵的鈕承澤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臺灣高等法院痛斥他引用和解書之記載,以她在過程中未傳達拒絕之意,暗指她主動獻身,且利用其導演身分,向媒體發表言論,形塑其與她存有男女情愫,犯後沒有悔悟之心,因此維持一審認定,重判4年。
合議庭指出,鈕承澤雖否認犯行,但依相關相關證人、驗傷醫生等人證述的內容,佐以相關書證、物證後,可以認定他不顧被害人反對爲強制性交行爲。
鈕承澤與被害人間通訊軟體對話互動不深,看不出有情愫,且她曾向友人、主管表達對於他的行爲感到奇怪或困擾的情緒,證人也證稱事發當日聚會時,被害人並沒有向鈕承澤表達任何好感的舉止,故無從認定他誤解對方有好感甚至同意發生性行爲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