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詢賴浩敏請辭時間...司法院澄清秘書長吳三龍「說錯了」

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昨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接受質詢,提及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因任期至2016年10月31日屆滿,蔡英文總統才於同年10月27日準辭;司法院今澄清,賴浩敏當年7月11日因個人生涯規劃提出書面辭呈,蔡英文當日覈准,證實吳三龍確實「說錯了」,因備詢時手邊無完整資料,講法纔有落差。

立委黃國昌昨質詢指出,如今520將至,新任總統、副總統即將上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是否要循憲政慣例請辭;吳三龍指出,他不便答覆,且就他認知沒有相關憲政慣例。

立委鍾佳濱也提問,2016年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向蔡英文請辭,是基於什麼原因;吳三龍指出,賴浩敏不是在蔡英文上任即請辭,而是在2016年7月11日請辭,蔡英文未馬上處理,賴浩敏可能因任期在同年10月31日屆滿,而蔡英文同年10月27日才準辭。

司法院今發新聞稿澄清,實際上賴浩敏是在2016年7月11日聲明因個人生涯規劃提出書面辭呈,總統當日覈定照準,之後同年10月27日發出免職令,且特任許宗力爲大法官併爲司法院長,是因吳三龍備詢時手邊無完整資料,纔會造成事實經過有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