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判刑5年 徐永明擔心會不會「被出意外」
前民進黨黨工、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遭當局以「危害國家安全」拘捕,事後當庭認罪,28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則當庭表示不上訴。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質疑,李明哲「被失蹤」、「被認罪」、「被放棄上訴」,難保下一步會不會「被出意外」,盼我方政府對該案要有清楚的立場,否則兩岸未來恐怕是膽戰心驚。
▲李明哲案宣判。(圖/翻攝自法院微博)
李明哲長期關注大陸民間社會發展、維權人士議題,並曾在2004年到2008年間擔任民進黨社會發展部(現社運部)工作,3月19日赴陸失聯,隨後證實是遭當局逮捕,期間對案僅透過國臺辦2度對外發布聲明,並未詳細說明案件事實,也拒絕家屬探視。
最終,李明哲遭「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9月11日湖南嶽陽中級法院開庭,李明哲當庭認罪,並稱口供是真實的,未受逼供,法院28日宣判,李明哲被認定是積極參與份子,但有認罪悔罪,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徐永明批評,這樣的判決結果根本是胡亂強栽罪名哲,寫文章宣揚自由民主就叫顛覆國家?如果真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能對大陸人民交代嗎?而以我方人民的角度,李明哲的行爲是言論自由,任何罪名與判決都是莫須有。
徐永明呼籲,政府對李明哲案要有清楚的立場,不能任由陸方欺壓民,否則未來兩岸交流恐怕是膽戰心驚,人人都要擔心自己會不會是下一個李明哲。
面對宣判結果,陸委會表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李明哲基於對中國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當地友人交流臺灣民主發展經驗的相關言論與網路傳遞,並未危害中國大陸的安全與安定,並強調政府仍會繼續努力,直到李明哲平安返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