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來希酸要不要收回丁允恭獎章 政院迴應了

政院獎章條例迴應李來希質疑。(政院提供)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酸前總統府發言人允恭獲頒獎章,該不該收回?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引據獎章條例規定,受頒功績之人員受頒後如涉有違法情事,須於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宣告後,方須繳還獎章及證書

李來希在臉書貼文,說他守分,沒有獲頒獎章!但丁允恭獲獎,這些獎章是獎什麼功勳?要不要回收?

丁怡銘引據獎章條例第1條規定,其中指出,「公教人員着有特殊功績、優良事蹟、優良服務成績專業具體事蹟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頒給獎章。」

丁怡銘也說,同條例第11條規定:「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獎章及證書。但服務獎章及其證書,不在此限。」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略以,本條例所稱公教人員,指政務人員、民選首長、各級政府機關編制內之職員、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公營事業機構職員等編制內有給專任文職人員。爰受頒功績之人員受頒後如涉有違法情事,須於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後,方須繳還獎章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