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幺僅盜領母親遺產100元 3兄姊聯手怒告判2月徒刑

陳姓老幺盜領100元遺產,因而遭兄姊提告臺北地院僞造文書罪判刑2月。(本報資料照片

已退休、家中排行老幺的陳姓男子,在母親逝世後,僅因盜領母親遺產100元,就遭3名哥哥姊姊提告。臺北地院審結,依僞造私文書罪判陳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母生前將存摺、印章放置在陳男的富邦商銀保管箱內,保管箱鑰匙由陳母自行保管。陳母2013年6月15日逝世後,陳男明知3名兄姊們也是繼承人,卻未經大家同意,2013年6月18日將母親的存摺印章領出,以母親盜領100元。

兄姊們發現後對陳男提告,陳男因而遭檢方起訴。北院認爲,陳男爲圖一己私利,盜用母親印章領存款,罔顧其他繼承人的權益,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考量他無前科,自陳博士畢業,現已退休,每月有養老金2萬9800元收入等,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