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獅萊獅摹仿勞斯萊斯商標被駁回

天眼查App顯示,5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等與勞斯萊斯汽車有限公司其他二審行政判決書公開,案號(2019)京行終9721號,審理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該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爲,訴爭商標中文勞獅萊獅”構成,引證商標由中文“勞斯萊斯”構成,二者文字構成、呼叫、整體視覺效果上均較爲相近,且引證商標並非常用詞彙顯著性較強等,故可以認定訴爭商標構成對引證商標的摹仿,訴爭商標的註冊可能誤導公衆,減弱馳名商標的顯著性,進而損害勞斯萊斯公司的利益。故訴爭商標的註冊構成2014年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情形

此外,天眼查App顯示,“勞斯萊斯”相關商標已被多個公司及自然人申請註冊,國際分類涉及機械設備健身器材等,當前商標狀態多爲“等待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