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膝下無子 千萬遺產由妻妹取得 夫家兄弟不滿爭產 法院駁回

彰化縣宋姓男子與妻子謝女膝下無子,2014年賣掉新北市的房子,回彰化家鄉居住,沒想到回家鄉後隔年宋男就去世,宋妻繼承遺產後,在彰化購屋而居,但謝女也在前年去世,把名下遺產都給自己二個妹妹,引發宋家兄弟不滿,向嫂嫂之妹提告追討宋男遺產五百多萬元,遭彰化地方法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宋家5名兄姊弟向嫂嫂之妹二名謝女求償嫂嫂謝女未分配給他們的哥哥宋男的553萬多元遺產,宋家兄弟指出,宋男2014年偕嫂嫂回彰化住,但隔年就病逝,由於二人膝下無子,所以嫂嫂即把丈夫身故保險金分配給4名兄弟,每人各得11萬多元。

兄弟指稱,嫂嫂在哥哥去逝後,迅速將哥哥戶頭裡的千萬存款領出,並未分給他們,但後來以此千萬元買了房子,並有口頭說以後房子會讓宋男兄弟的兒子繼承,沒想到由於房子是在嫂嫂名下,嫂嫂去世後,竟是由其二位妹妹繼承。

宋家兄弟主張,哥哥去世時,後事都是由他們兄弟操辦,若依哥哥去世時,當時有1千107萬元遺產計算,嫂嫂應分一半,另一半遺產由5名姐弟均分,一人可得110多萬元,因此向嫂嫂的二名妹妹求償追討其哥哥遺產。

但謝妹認爲,她們拿的是姐姐的遺產,且姐夫去世時,其姐和姐夫其他兄弟繼承人也有達成口頭遺產分割協議,並有全體繼承人親自到場,共同提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辦理」等。

不法院調查發現,根據一信及郵局等相關資料顯示,謝女當時提供的分割繼承協議書、郵政儲金存款繼承申請書等都有宋家兄弟等4 人簽名及蓋章,且皆附有原告4人戶籍資料及印鑑證明,即都是由原告等人委託謝女一人辦理繼承,並由謝女單獨取得,所以嫂嫂謝女並無侵權行爲,因此對於宋家兄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負損害賠償責任予以駁回。

宋姓男子與妻子謝女膝下無子,宋男去世後,妻子用遺產買房,宋妻前年去世後,遺產由妹妹繼承,引發宋家兄弟不滿追討,卻被彰化地方法院駁回。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