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遭挑釁連罵女客6次「破麻」判無罪 二審這因素大逆轉

周姓髮型店老闆在店門口與吳女吵架,故意罵吳女「破麻」,吳女拿起手機錄影蒐證,周男還故意放慢速度罵「破~麻~」,一審認定吳女先挑釁,周男回罵屬人性自然反應,是合理的情緒抒發,判無罪。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周男連罵6次,已逾越言論自由權,逆轉改判周男罰金6000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周姓髮型店老闆在店門口與吳女吵架,故意罵吳女「破麻」,吳女拿起手機錄影蒐證,周男還故意放慢速度罵「破~麻~」,一審認定吳女先挑釁,周男回罵屬人性自然反應,是合理的情緒抒發,判無罪。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周男連罵6次,已逾越言論自由權,逆轉改判周男罰金6000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2022年6月12日晚間,周男不滿吳婦先在他店後方潑水,2人在店門前狹路相逢,大吵一架。當時,周男對着吳女罵「破麻」,吳女不爽,打開手機錄影對着周男表示「錄影中,來,你再罵」。

周男不甩吳女蒐證,大聲回「來破麻,不然你是要怎樣?」、「破~麻~」事後遭吳女提告公然侮辱。

「我不是一個斯文的人!」周男辯稱,當時吳女先在他店後潑髒水,才引起爭端。吳女當時沒有經過同意,就拍攝他店內,當時也未營業,他只是坐在家裡跟她對罵,也未指名道姓針對誰,他是在叫自己養的蜜袋鼯,牠剛好綽號就叫「破麻」。

一審認定,周男言詞屬人性之自然反應,其內容雖令人不快,但因當時雙方爭吵,無法控制情緒,自難期其言論內容得以溫柔、平順之方式爲之,判周男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臺語「破麻」意指女性私生活複雜、行爲不檢點,有貶低、鄙視他人之意。周男連罵6次,已非僅單純的情緒抒發,在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保障之權衡取捨間,人格權之保護應有優先性,審酌2方調解破局,周男不願賠償吳女20萬元,最後改判周男罰金6000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