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一句“滾!” 公司被判賠16萬 職場霸凌有代價 勞動者權益有法律保障|有一說一

□賴芳傑

據極目新聞,上海彭先生因跟老闆產生矛盾,老闆一氣之下讓他“滾”。彭先生因此不去上班,結果大半個月過去,彭先生等來的是公司以曠工爲由將其解僱!公司老闆表示,“滾”是氣話,只是想讓彭先生從辦公室出去,等他指令。對此,彭先生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最終判決認爲,彭某“未提供勞動”系將法定代表人的意思理解爲公司不讓其提供勞動。這種情形下,彭某未提供勞動系由於公司指令不明,並非其曠工。公司以彭某曠工3天以上爲由解除勞動合同,缺乏事實依據,應屬違法解除。公司應支付彭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98萬元。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老闆也該爲自己的情緒買單。一句“滾”,實爲語言霸凌,應該付出代價。從硬性的奇葩規定,到軟性的職場施壓,職場霸凌行爲數次引起輿論關注。但在現實中,一方面是用人單位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另一方面,勞動者的“忍讓”和沉默也加劇了此類霸凌的發生。

當衆侮辱、惡意中傷、無端謾罵、打壓勸退等行爲,會讓員工長期處於精神疲憊的亞健康狀態,並遭遇被孤立的境遇,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人格尊嚴、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勞動者可以提起侵權訴訟。在職場中,霸凌者付出法律代價也不是孤例。據光明網,2021年西安某公司高管被曝因工作瑣事發生口角,用菸頭燙傷下屬。該高管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職場中,無論上級和下級,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涉及對個人的評價,必須保持理性和審慎,特別要注意表達的分寸和尺度。職場中需要的是互相尊重,團結友愛。脫口而出的“滾”,需要付出16萬元的代價,這也說明,法律會給被欺負、被霸凌的勞動者撐腰,會捍衛民事主體的人格與尊嚴。我國倡導並保障的是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這些案例也應引起企業和管理者的反思和警醒,維護勞動者根本權益,是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