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們要注意! 沒幫勞工投保就業保險要罰也要賠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據勞動部統計,近2年來領取失業給付勞工分別創下近10年來最高及次高。(報系資料照)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據勞動部統計,近2年來領取失業給付勞工分別創下近10年來最高及次高,有部分勞工遭老闆資遣後才發現老闆沒有幫其投保就業保險,無法領取失業給付,向法院提告後,法院也判決僱主應賠償16萬餘元的失業給付給勞工。
該名勞工在臺中市某家連鎖旅行社工作,該家旅行社在2020年4月時資遣該名勞工,但勞工要申請失業給付時才發現僱主從2018年就未再爲其投保就業保險,若依投保薪資4萬5800元、失業給付6個月試算,應賠償16萬4880元。
勞保局表示,當勞工非自願離職、且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即可領取最長6個月、6成投保薪資,若爲特定對象則可延長至9個月,而若有受扶養眷屬最多可以加發至8成投保薪資。
勞保局指出,若投保單位未爲其所屬勞工辦理投就業保險,將從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10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