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阿媽打掃防火巷「移動」鄰居花盆 被告偷竊起訴

老婦人竊盜未遂遭臺北地檢署起訴,不過老婦人強調,自己只是爲了打掃防火巷,移動鄰居的盆栽,並非偷竊。(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年近80歲林姓老阿媽被告偷竊還遭到起訴,原因是,老阿媽日前打掃防火巷時,將鄰居的花盆放在手推車上推到一旁,被鄰居看見認爲意圖行竊。檢方認爲,雖然老阿媽否認犯行,但已和原告達成和解賠償2萬元,犯罪情節又屬輕微,依法提起公訴。不過這樣的結果家屬相當無法接受。

根據起訴內容,去年4月,家住中山區的老阿媽被控在防火巷內,行竊鄰居放在巷內的花盆。當時老阿媽將花盆放在自己準備的手推車上,由於發出聲響,鄰居開門查看,正好看見老阿媽推着手推車要離開,鄰居因此大聲制止,老阿媽最後行竊未遂,並被報警提告。

不過老阿媽的家屬強調,阿媽平日就有打掃附近巷弄的習慣,是鄰里皆知的熱心好人家境也並不貧困,沒理由光天化日「大動作」用推車偷鄰居的花盆。有監視器,也僅拍到阿媽經過的身影,無法證明阿媽正在偷東西。重點是,原告找老阿媽談和解,阿媽不想上法院、地檢署,纔會答應,以爲事情就此結束,沒想到還是被起訴。

老阿媽也向檢警表示,當天她正在打掃防火巷,看到花盆時想「暫時」搬到巷外方便打掃,結束後再搬回原位,只是因爲花盆沉重,纔會用自己的手推車搬,根本沒有偷,懇求檢察官明查。

檢方則根據鄰居的證詞,手推車及花盆的照片,還有防火巷口監視器拍到手推車一角的畫面,加上老阿媽的陳述,認爲老阿媽所犯的爲《刑法》竊盜未遂罪,雖然依舊否認犯案,但情節輕微,且已與原告達成和解,依舊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