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校長涉性侵學生未即時停職 教部:去年修法後纔有依據

教育部於今天說明,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於去年8月修正,確實於修正後才增加規定。本報資料照片

南投縣某國小校長涉及多起性騷、性侵女學生案件,本月7日遭監察院彈劾。昨天監委指南投縣政府校園性平事件監督機制失靈,且未先將校長停職接受調查,因而糾正南投縣府。但縣府則表示當時均依法行政,教育部則於今天說,性別平等教育法是去年8月修正,確實於修正後才增加規定。

監察院昨天開記者會指南投某國小校長近30年來在在南投縣4所學校服務,受害者出面指控其行徑,才讓整起事件曝光,但當時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卻只請該校長請假,直到監察院去年9月7日通過糾舉案後,才於9月16日停職,認爲南投縣府處置不當,因此通過糾正南投縣府。

但南投縣府則表示,去年接獲訊息後就成立檢舉專線,並於召開性平會後要求校長請假,但是在去年8月16日性平法修正後纔有停職法源依據,縣府完全依法辦理。

教育部今天則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前,對於校長停職接受調查,並無法律明文授權,因此於去年7月5日函南投縣政府,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制準則,可彈性處理當事人出缺勤紀錄,以減低雙方當事人互動機會、避免報復情事並預防再度加害的可能。

教育部也說,去年8月16日修正施行性別平等教育法,才增訂第35條第1項規定,校長涉及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主管機關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情節重大,有於調查期間先行調整或停止職務必要,得由學校主管機關調整或停止其職務。強化學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