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學是性侵前科狼!約去KTV解憂 北市女高職生遭性侵

北市一名有性前科高職生設局在ktv廁所性侵同班女同學。圖爲示意圖,非當事人。(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以升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有性侵前科的男高職生心儀同班女同學,設局約唱歌、喝酒,在包廂廁所硬上逞獸慾;女同學家屬告上法院並通知學校,但控訴學校召開性平會議,卻離譜地採信男同學「兩情相悅」說法,僅將他記兩大過不退學處分,只能將受創的孩子轉學

據瞭解,涉案的17歲男高職生有性侵前科,日前得知坐他旁邊的女同學單戀校外男生心情不好時,常會向他傾訴相思苦,後來有一天聽到這位女同學約心儀的校外男生吃飯被拒,心情不好,於是提議去唱歌、喝酒發泄情緒;女同學眼見這名貼心又關心她的男同學邀約,毫不猶豫就答應前往,期間難過地衝到廁所痛哭。

這時,男同學也衝進廁所安慰她,並表白愛意,被對方斷然回絕表明僅是好朋友,卻不顧自己仍有女朋友,仗着酒意強行性侵她得逞。

事後女同學母親發現這件事,氣憤到法院對男同學提告並通報學校,學校也依規定召開性平會,但卻離譜的沒通知女同學母親到場,採信男同學說法是「兩情相悅」,母親向學校抗議並陳情教育局,最後僅對男同學記兩大過不退學處分。面對這樣的結果,家屬只能帶着受創的女同學轉學離開傷心地警方後來將男同學依妨害性自主函送法辦

校方則是表示,可能調查程序讓女同學母親不滿意而產生誤會,過程中並沒有認定2人是兩情相悅,已經對男同學做出處分,但規定並無法讓他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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