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修高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 銓敘部:財務缺口加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今日審查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2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記者屈彥辰/攝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今日審查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2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旨在提高警消每月退休所得的所得替代率,最高可至90%。但據銓敘部報告,提高所得替代率,恐使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加大。

蘇清泉等提案,增訂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第一項第四、五款,旨在提高警消每月退休所得的替代率,且可溯及既往。根據草案內容,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依條例規定辦理,其服務年資滿15年者,替代率爲45%,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2%,最高採計40年,並以90%爲上限。於公佈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公佈施行時現職同等級人員之待遇標準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並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而調整。

然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總處、內政部皆持反對意見。根據銓敘部書面報告,現職是用警察條例的警消人員因危勞工作特性,已就在職待遇、撫卹和因公傷亡慰問金等,都有遠較其他公務人員爲優的規定,因此平均退休金本就高於一般公職人員。退休者都已非從事危勞工作,單獨再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的理由不充分,更擴大兩者退休所得的差距,對有同樣貢獻的公務人員不公平。

銓敘部指出,提案將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提高至90%或95%,出現比年改前月退休金給付上限75%更高的矛盾現象,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將加大,且與年改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銓敘部提到,單獨提高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勢必引起人數更衆多的其他公務人員不滿,要求一致比照,導致基金用罄年度將提早數年,衝擊退輔制度合理性,現職人員受到嚴重衝擊。

銓敘部表示,提案溯及適用現已退休警消等人員,估算每年減少挹注基金15億元以上,增加退撫基金財務負擔,也要求現職人員繳費單獨補貼已退休警消等人員,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