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杆鏽蝕害命 基市府國賠2124萬
2016年陳姓工程師到基隆勘察雨水下水道工程,不料他倚靠的欄杆因鏽蝕斷裂,墜落橋下死亡,家屬訴請國賠,高院酌減金額後,改判賠2124萬多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5年前陳姓工程師爲了基隆市的雨水下水道工程,前往市區的和豐橋勘察,不料橋上的欄杆鏽蝕突然斷裂,害他墜落13公尺深的橋下死亡,家屬訴請國家賠償,一審判基隆市政府賠償2618萬多元,二審酌減金額後,改判賠2124萬多元。可上訴。
本案導因,創聚公司承攬這項雨水下水道工程,公司派陳姓男子負責工程,2016年4月25日陳男到中正區和豐橋勘察,並倚靠在橋的倒U型鐵欄杆往下俯視,欄杆因嚴重鏽蝕突然斷裂,陳當場墜落橋下大排水溝,經送醫急救仍死亡,陳的家屬提告請求國家賠償。
家屬出庭表示,死者與妻子育有2名未成年女兒,其中1女還患有疾病,他是家中經濟支柱;陳妻與2名女兒和陳男雙親,分別請求國家賠償喪葬、撫養、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2934萬1743元。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基市府管理疏失致陳死亡,判決須賠償2618萬1742元,市府不服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該欄杆設置在和豐橋上,是行人得進出的開放空間,市府有維護責任。
高院認爲,一般人行經該處可能因高低落差自高處墜落,導致生命、身體、財產遭受危險,但市府對於已發生嚴重鏽蝕的欄杆,卻未有任何修繕或裝設C型護欄爲阻絕,或是設置醒目危險警告標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