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健檢費抵稅?財政部:先看看情況再說‧‧‧

民衆常搞不清健檢支出倒底算不算醫療費,能不能抵稅。(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隨着5月報稅腳步將近,不少民衆開始翻箱倒櫃,找尋各種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可用的單據。但有部分民衆把「醫療」和「健檢」劃上等號,希望一併列入扣除項目,「這類單據,多數會被打槍。」稅務專家說,健康檢查費用能否扣抵得先看原因,且一旦屬公司福利」,該筆費用甚至會被列入所得,綜所稅恐怕不減反增。

政府每年收到的綜所稅列舉扣除單據中,醫療費收據恐怕都是數一數二,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臺灣民衆平均1年看病超過13次,因此每戶人家總能翻出個幾張相關收據,其中,多數人仍搞不清的是,「健康檢查到底算不算?」

對此,財政部解釋,民衆自掏腰包健康檢查,得先看原因,若是與醫療行爲無關的健康檢查,只是想掌握自己身體健康狀況,就不能列入綜所稅扣除項目;但如果經醫生診斷後,認爲有必要進行健康檢查,民衆自行買單的費用就可視爲「醫療費」,作爲當年度綜所稅列舉扣除項目之一。

至於一般被認爲是公司福利的健康檢查補助,或者是僱主在僱用勞工時,所負擔的勞工體格檢查費用,財政部表示,都算是員工職務所取得的補助,該筆費用應視爲薪資所得,須併入年度綜合所得課稅

但如果僱主是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針對在職勞工或從事有害健康的作業者,必須定期進行特定項目的健康檢查,這筆由公司所出的健康檢查費就不該視爲勞工薪資所得,自然也不用那入綜合所得課稅。

根據衛服部統計,臺灣十大死因中,慢性病就佔了7成,導致近年國人的健康檢查意識逐漸擡頭,也因此,雖然公司的健檢福利須納入所得課稅,但實際價值仍讓不少員工滿意;無論民衆是透過何種管道健檢,不妨先了解相關規定,以免自身權益睡着。